“在南昌辦一張電話卡,營業廳竟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合理嗎?”近日,一則消費者投訴引發社會廣泛熱議。記者調查發現,同一運營商在不同城市的執行標準差異顯著,宛如一場“地方秀”——有的僅需身份證即可辦理,有的卻要求無犯罪證明、工作證明、預存千元話費,甚至審核房產證或營業執照。為何辦卡需跨越如此多門檻?多家營業廳工作人員解釋稱,此舉是應反詐工作要求,但具體依據無法明確說明。(11月4日《湖南日報》)
反詐工作本應如一道堅實屏障,守護社會安全,理應獲得全社會的理解與支持。然而,將其與辦卡強行捆綁,卻使這道屏障變了味。運營商通過增設各類證明,將本應自身承擔的實名審核責任轉嫁給消費者,暴露出權力越位背后的懶政思維。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異于在消費者頭頂懸起“有罪推定”之劍,背離“無罪推定”的法治精神,使辦卡過程蒙上不公陰影。
更令人困惑的是,同一運營商在不同城市“看人下菜”,標準混亂如麻。南昌某運營商要求提供證明,而其他城市僅需身份證,這種隨意性使反詐政策淪為營業廳的“土政策”,公共服務規范性蕩然無存。
預存話費、審核房產證等要求,更凸顯商業利益與公共責任的嚴重錯位。電話卡實名制本為網絡安全筑起的防線,卻成了運營商捆綁消費的借口。預存千元話費實為變相強制消費,消費者如同被套上無形枷鎖;審核房產證則將服務異化為“身份歧視”,無疑踐踏了公平原則。
亂象根源在于立法滯后與監督缺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雖已推行電話卡實名制政策,但尚未對運營商增設額外證明要求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這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制度空白。各地執行標準呈現碎片化態勢,導致“一城一策”的現象較為普遍。
破除亂象需以法治為基、監督為刃。工業和信息化部應出臺反詐措施清單,明確禁止運營商自行增設證明,建立全國統一辦卡標準,杜絕“一城一策”的隨意性。同時,完善投訴機制,嚴懲違規行為,讓挑戰規則者付出代價;同時,建立運營商信用評價體系,將亂象納入企業征信,倒逼企業規范經營。
辦卡亂象如一面鏡子,映照公共服務中的權力傲慢與責任缺失。當辦電話卡需“自證清白”,消費者失去的不僅是便利,更是對公平社會的信任。唯有以法治為錘、監督為刃,才能使公共服務回歸本質,讓公民便利權不再待價而沽。破除這堵“證明墻”,需監管部門、運營商與消費者共同努力,讓反詐成為守護安全的盾牌,而非束縛自由的枷鎖。 王志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