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日前通報,11月5日,賽罕區公安分局巧報派出所成功查處一起非法穿著、佩帶仿制警用制式服裝案件,切實有效維護了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專用性和嚴肅性。
11月2日,巧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賽罕區某小區婚禮現場發現有8人穿著與公安騎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裝充當開路車隊,造成現場群眾誤解。接報后,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經過細致調查,辦案民警鎖定了違法行為人夏某某。
經查,夏某某與另外7名嫌疑人平日提供婚車服務,并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務輔助人員身份。為取得婚慶效果,私自在網上購買了仿制警用制式服裝。其行為已違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構成穿著、佩帶仿制警用制式服裝的違法行為。
夏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巧報派出所依法對夏某某處以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并依法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裝兩套。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同時,針對夏某某等8人駕駛摩托車違法駛入高架快速路的行為,交管支隊快速路大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分別處以記1分,罰款150元。
警方提示
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裝、標志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任何仿制、穿著、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行為都是違法的。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嚴肅性。